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 |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2 点击次数:1次)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及所需材料
温馨提示: 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中心”。 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简称“职工”。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 四、提取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符合提取条件的中心立即办结,并退还职工原件。 五、中心对提取证明材料需要调查核实的,自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 六、提取金额以转账方式支付到职工个人银行卡内。 七、职工伪造、使用虚假证明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按规定采取没收虚假材料、骗提行为通报单位或上报纪委监委、有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限期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等措施实施惩戒。 八、部分提取金额为职工账户余额的千元位。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一)提取申请人为所购建房屋的产权人,其用途为住宅,申请提取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交易过户的,提取申请人须持有该住房产权满11个月起不超过1年内提出申请。 二、提取业务证明材料 (一)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须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二)购买二手自住住房,须提供二手房买卖交易合同、购房发票、完成交易并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三)购买拍卖自住住房,须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四)购买拆迁安置自住住房,须提供拆迁产权调换协议或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书、建房款发票、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六)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经有鉴定资质单位出具的C级或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不动产权证书、大修费用发票、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书、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三、提取申请时间和金额自取得提取业务证明材料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可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建、修房款总价。 四、办理渠道(一)线下办理:职工持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到中心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二)线上办理:职工登陆“西双版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购建自住住房后续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一)提取申请人为购建自住住房的产权人,申请提取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该购建房行为没有办理商业购房贷款; (二)购建自住住房的时间在2024年3月24日后起一年内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且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未达到购建房支出总额的,可继续提取,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实际购建房总额; 二、提取业务证明材料 购建自住住房后续提取材料与首次提取材料相同。 三、提取申请时间和金额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出申请;可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建房款的总价。 四、办理渠道(一)线下办理:职工持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到中心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二)线上办理:职工登陆“西双版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 (二)申请提取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三)职工及配偶在租房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提取业务证明材料 (一)租住商品住房须提供材料:无房证明(不动产中心出具的职工及配偶在租房地无住房产权登记的查询结果)、租房合同。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租金缴纳证明。 (三)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或未婚声明)。 (四)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三、提取申请时间和金额取得提取业务证明材料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可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租房支出费用,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年度最高可提取额26000元的标准。 四、办理渠道(一)线下办理:职工持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到中心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二)线上办理:职工登陆“西双版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偿还住房贷款上年还贷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一)上一年度至申请提取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无逾期还款记录; (二)适用异地公积金贷款上年还贷额提取。 二、提取业务证明材料 (一)偿还公积金贷款上年还贷额无须提供材料; (二)本州或异地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上年还贷额、异地公积金贷款上年还贷额须提供的材料:贷款合同、上一年度至提取申请日的还款流水、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三、提取申请时间和金额 贷款中提出申请,一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次提取至提取申请当日已还贷款本息合计的金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四、办理渠道(一)公积金贷款上年还贷额和本州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上年还贷额提取办理渠道:线下到中心业务窗口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线上登陆“西双版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二)异地公积金贷款上年还贷额和异地商业购房贷款上年还贷额提取办理渠道:职工持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到中心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偿还住房贷款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一)职工在我州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或全部结清该笔贷款; (二)职工在我州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或全部结清职工名下的本州或异地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 二、提取业务证明材料 (一)偿还公积金贷款余额无须提供材料; (二)偿还本州或异地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余额、异地公积金贷款余额须提供的材料:贷款合同、贷款余额凭证、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三、提取申请时间和金额 贷款中提出申请,偿还部分贷款余额和一次性结清贷款可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余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四、办理渠道(一)偿还公积金贷款余额提取办理渠道:线下到中心业务窗口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线上登陆“西双版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二)偿还州内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余额提取办理渠道:线下职工持购房商贷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到中心业务窗口办理;线上登陆“西双版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三)偿还异地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余额和异地公积金贷款余额提取办理渠道:职工持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到中心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按月冲还贷
一、按月冲还贷业务解释 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委托中心每月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简称“委托人”)个人账户余额中自动扣划当月应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合计的业务。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时无逾期情况; (二)委托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不限制申请的先后顺序。 三、其它规定 (一)委托人在按月冲还贷签约中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偿还贷款余额提取业务; (二)扣款账户顺序,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为第一顺序,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为第二顺序,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为第三顺序;当前一顺序账户的余额小于当月应还款额时,当月应还款额全额自动转从下一顺序账户中扣款还贷,依此类推。 四、提供材料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五、办理渠道(一)线下办理:职工持证明材料到中心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二)线上办理:职工登陆“西双版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推荐)。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至提取申请日职工个人账户状态为停缴,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提取业务证明材料 (一)离、退休批准文件或离、退休证; (二)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三、提取申请时间及金额职工个人账户停缴次月起提出申请;可提取金额为职工个人账户全部余额。 四、办理渠道(一)线下办理:职工持提取证明材料到中心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二)线上办理:职工登陆“西双版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离休、退休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免申请提取业务解释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可选择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为其办理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金额直接划转到退休职工银行卡内。 二、提取条件 至提取申请日职工个人账户状态为停缴,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三、提取业务证明材料 (一)离、退休批准文件或离、退休证; (二)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模板) 兹有 xx 单位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自愿选择离退休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收款账户名 职工姓名 银行卡号(I类) xxxxxx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 时 间: 四、提取申请时间及金额职工个人账户停缴次月起提出申请;可提取金额为职工个人账户全部余额。 五、办理流程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在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上传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完成职工退休减员申报,中心通过审批后于次月将职工个人账户内全部余额划转到职工银行卡内。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至提取申请日职工个人账户状态为停缴,未在新单位开立缴存账户,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提取业务证明材料 (一)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二)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三)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 (四)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三、提取申请时间及金额取得提取业务证明材料,职工个人账户停缴次月起提出申请;可提取金额为职工个人账户全部余额。 四、办理渠道(一)线下办理:职工持证明材料到中心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二)线上办理:职工登陆“西双版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至提取申请日职工个人账户状态为停缴,未在新单位开立缴存账户,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提取业务证明材料 (一)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二)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三、提取申请时间及金额取得提取业务证明材料起至职工个人账户停缴满6个月后提出申请;可提取金额为职工个人账户全部余额。 四、办理渠道(一)线下办理:职工持证明材料到中心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二)线上办理:职工登陆“西双版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出国(境)定居提取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至提取申请日职工个人账户状态为停缴,未在新单位开立缴存账户,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提取业务证明材料 (一)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二)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三、提取申请及金额取得提取业务证明材料,职工个人账户停缴次月提出申请;可提取金额为职工个人账户全部余额。 四、办理渠道(一)线下办理:职工持证明材料到中心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二)线上办理:职工登陆“西双版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至提取申请日职工个人账户状态为停缴,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提取业务证明材料 (一)职工死亡证明书(或户口注销证明); (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或公证部门出具的遗产分配公证书,或由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加盖行政公章确认的住房公积金分配协议书; (三)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 (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I类)。 三、提取申请时间及金额取得提取业务证明材料,职工个人账户停缴次月提出申请;可提取金额为职工个人账户全部余额。 四、办理渠道仅支持线下办理: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到中心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对象及条件 纳入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范围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子女,且无公积金贷款。 二、提取业务证明材料 (一)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房屋不动产权人为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二)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三)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四)加装电梯个人实际支付费用发票。 三、提取申请时间及金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可提取总额合计不超过个人实际出资费用。 四、办理渠道仅支持线下办理:职工持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到中心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购买住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职工在购买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含现房及期房),且作为购买该住房的买受人或共同买受人,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取业务证明材料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查询余额:提取人通过“西双版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查询个人账户余额信息; (二)购买住房确认书:提取人与拟购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买商品住房确认书》; (三)委托书:提取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购买商品住房确认书》、银行卡(I类),到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现场签署《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提取支付委托书》,申请委托中心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资金划转: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指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账户。 三、提取额度 (一)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的,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额。 (二)付款方式为非一次性付清的,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总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总额。 四、相关要求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申请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职工须及时将用于支付所购房屋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回至个人账户,待中心确认收款入账成功后,方可解除合同备案。 (二)对利用虚假业务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办理渠道 仅支持线下办理:职工持所需材料到中心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