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护航绿水青山勐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首例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
(最后更新时间:2021-08-03 点击次数:1次) |
本报讯(刘韦钰) 18日上午,勐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系勐海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由于本案5名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法院依法通知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5名律师到庭参加诉讼,以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西双版纳布龙州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人民检察院等单位10余人旁听了庭审过程。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2月底,被告人岩某山、岩某而、岩某书、岩某罗相约购买“套子”,到当地林区内猎捕野生动物。3月30日,岩某罗、岩某山到山中检查“套子”,发现在一半坡处布置的“套子”套住了一头黑熊,黑熊已经死亡。两人遂将黑熊背回村寨,由被告人岩某山、岩某而、岩某书、岩某罗4家人分食,并将4个熊掌、1个熊胆卖给被告人岩某儿。4月3日,被告人岩某儿准备出售熊掌、熊胆时被民警查获。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州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猎捕的野生动物为黑熊,是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CITES附录I物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岩某山、岩某而、岩某书、岩某罗、岩某儿等5人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诉讼过程中,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5名被告人连带赔偿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万元。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5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赔偿因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目前,案件庭审已经结束,勐海县人民法院将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择期宣判。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旧严峻复杂,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阶段,本案的审理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对增强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加强野生动物、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