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
(最后更新时间:2014-09-10   点击次数:1次)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

西政发〔2008〕4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7号)将于2008年3月1开始实施。为确保行政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在我州得到认真贯彻落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行为,转变职能,提高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作、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健全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2007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加快实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省委高度重视行政问责等工作。省委第32次常委会议作出了《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对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决定的重要举措。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有利于强化和明确行政责任,做到权责统一,增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权力,依法办事,推进依法行政;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转变作风,恪尽职守,正确履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有利于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促进领导干部真抓实干、破解难题、激发活力,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转变,推动政府管理向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程序规范、公正透明的方式转变,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四项制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确保让每一名政府工作人员受到教育,有触动、见行动,确保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加强领导,确保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工作,州人民政府成立西双版纳州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州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和协调解决相关工作事项。

组  长:刀林荫   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组长:刘德强   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陈启忠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岑化虎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员:许家福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段金华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王玉坤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

      白云波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岩罕滇   州监察局局长

    兆勇军   州人事局局长

    刀金海   州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行政问责办公室设在州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岩罕滇同志兼任),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办公室设在州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由兆勇军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州实施四项制度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和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保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以及实施四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使全州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把握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提高广大干部和公务员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自觉性。各级行政学校要把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列入教学计划,积极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全文刊发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从3月开始,分批公布各行政机关的承诺事项,包括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标准、办理结果等,使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家喻户晓,让全社会都参与到贯彻落实四项制度中来,为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三)精心组织实施

   各级行政机关要在320前公布有关服务承诺事项。一是在全州行政机关悬挂、张贴8项工作承诺标志。二是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要尽快公布本机关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承诺事项。三是各级行政机关直接服务于社会的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方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监督。四是各级行政机关要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

(四)加大问责工作力度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四项制度和《西双版纳州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西政发〔200545号)的规定,从群众反映和新闻媒体曝光最集中的重点、热点问题入手,从关键环节抓起,做好行政问责的投诉受理、调查处理等工作,对在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检查等环节不作为、乱作为并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加大问责力度。州政府对所属部门、县(市)政府和各区管委会领导班子正副职进行问责,县、市政府对所属部门和乡(镇)领导班子正副职进行问责。要敢于问责、善于问责,真正把10项问责事项和10种问责方式落到实处。在执行中要注意把握好关键环节,做到问责情形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定性准确、适用恰当,问责程序手续完备、程序严密,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切实维护省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和《西双版纳州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严肃性。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人事部门和政府督查机构要切实承担起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州政府督查室和各县、市政府督查机构要将四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督促检查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从3月开始,各县、市和州政府部门贯彻实施四项制度情况要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市政府和州政府部门每半个月要定期向州政府办、州政府督查室、州监察局、州人事局报送一次工作简报。新闻媒体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的好措施、好办法和好经验,要大力宣传,对贯彻落实不力的部门要公开曝光,州政府新闻办要组织协调好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