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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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6-10-20 点击次数: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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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房地产市场工作决策部署,着力促进优供给、去库存,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对缴存人家庭住房消费支持力度,持续助力西双版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调整前后对比 调整前: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心印发《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包括购房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在购房所在县(市)无住房,借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为首套住房;借款申请人在购房所在县(市)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使用过一次且已结清认定为二套住房;对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政策执行以来,借款申请人反映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偏严,部分职工没有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调整后:基于上述情况,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有关规定,参照省内有关中心做法,拟对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阶段性调整,取消对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的限制、取消缴存人家庭以外共同购房人房屋套数查询,具体政策调整为: (一)缴存人家庭(借款人及配偶,下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缴存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2.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商转公”贷款或“商转组”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执行上述标准。 (四)住房套数查询。缴存人家庭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查询西双版纳州购房所在县(市)住房套数,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认定缴存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不查询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 (五)阶段性政策执行到2027年6月30日。到期视情况申请延长。 三、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四、调整意义 此次政策调整通过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取消贷款次数限制,以降成本、促公平、激活市场为核心,在多个层面具有积极意义: 一是切实减轻购房家庭经济负担。政策的核心利好在于让更多家庭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目前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上2.6%)较二套利率(3.075%)低0.475个百分点。以100万元公积金贷款、30年期、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总利息可节省约9.12万元。对改善型家庭和贷款已结清再次购房的家庭,是实实在在的减负。 二是精准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激活市场置换链条。政策将套数认定范围缩小至购房所在县市,不追溯历史贷款次数。精准回应群众需求,打通“卖旧买新”的置换链条,有助于盘活存量房市场。 三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购房门槛,释放购房需求,更多家庭得以使用利率优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了沉淀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制度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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