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缩短期限业务的通知 |
(最后更新时间:2025-06-12 点击次数:1次)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金融需求,根据《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缩短贷款期限业务的请示的批复》(西住公积委发[2025]9号),决定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缩短贷款期限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定义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缩短贷款期限业务,是指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还款期间,为减少利息支出、降低贷款成本,经本人自愿申请,对剩余贷款期限进行缩短的合同变更业务。 二、申请条件 借款人须还款12期以上;贷款期间内,借款人无逾期欠款;在家庭月还款额合计不得高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家庭收入合计的60%的前提下可申请办理一次缩短贷款期限业务,缩短期限后的贷款期限不得低于 5 年(含);同时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期限原则上应一致。 三、办理流程 申请: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抵押人一同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下管理部,提出缩短贷款期限申请,并填写《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申请表》 。 审核及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审批,重点审查还款记录、收入情况、抵押物状态等是否符合条件。 签订协议: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抵押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变更协议》,明确变更后的贷款期限、月还款额等相关事项。 执行:自签订《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变更协议》的次月起,按照变更后的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进行还款。 四、执行时间 此政策从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五、注意事项 次数限制:在贷款合同履行期内,借款人仅可申请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缩短贷款期限业务。 利率调整:贷款期限缩短后,贷款利率仍按照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执行,若遇国家利率政策调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提前部分还款:若借款人有提前部分还款需求,可在申请缩短贷款期限时一并提出,提前部分还款金额需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