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29   点击次数:1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

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经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2.《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3.《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4.《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请示》;5.《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试行)》;6.《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的请示》;7.《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8.《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试行)》;9.《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请示》;10.《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11.《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12.《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试行)》;13.《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14.《公积金专户活期存款转存定期存款的请示》;15.《2022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划转及上缴西双版纳州财政局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内设6个科室(1个机关党支部、6个科室),3个管理部,无分中心。从业人员41人,其中,在编23人,非在编1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12家,净增单位59家,同比2022年增长3.03%;新开户职工0.55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42人),净增职工0.17万人,同比2022年增长2.56%;实缴单位2008家,实缴职工6.81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40人),缴存额15.53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11.03万元),同比2022年增长4.58%。2023年末,缴存总额145.07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33.34万元),同比2022年增加12.00%;缴存余额65.22亿元,同比增长2.5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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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取。2023年,1.9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92亿元,同比2022年增长49.83 %;提取额占2023年缴存额的89.63%,比上年增加27.07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79.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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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计划2024年3月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生育二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西双版纳州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10%,生育三孩及多子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西双版纳州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4.98亿元,同比2022年分别增长50.00%、78.49%。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84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2万笔102.90亿元,贷款余额38.94亿元,分别比2022年末增加2.73%、5.09%、-2.1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9.71%,比2022年末减少2.8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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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4笔144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566.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694.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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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存储。2023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7.61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12.78万元)。其中,活期4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2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4.6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购买国债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9.71%,比2022年末减少2.8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6,870.49万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6.56万元),同比2022年下降0.08%。其中,存款利息4,089.7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519.1万元,其他261.6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0,129.87万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96万元),同比2022年增长4.3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816.09万元,归集手续费-0.70万元(冲回以前年度多提归集手续费,委托贷款手续费314.4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6,740.62万元,同比2022年下降6.04%。增值收益率1.04%,比2022年减少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管理费用2,022.1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18.43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52.1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21.66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15.1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046.2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676.40万元,同比2022年增长2.47%。其中,人员经费601.18万元,公用经费49.23万元,专项经费25.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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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风险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28.68万元,逾期率2.9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15.15万元。2023年,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中心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00%,国有企业占17.40%,城镇集体企业占1.85 %,外商投资企业占1.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0%,灵活就业人员占0.06%,其他占4.37%;中、低收入占99.51%,高收入占0.4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25%,国有企业占16.88%,城镇集体企业占2.07%,外商投资企业占3.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4%,灵活就业人员占0.40%,其他占9.82%;中、低收入占99.80%,高收入占0.20%。

(二)提取业务。

住房消费类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1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58%,租赁住房占0.44%。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7.8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93%,出境定居或户口迁移占3.57%,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占0.72%,其他占0.7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8 %,高收入占0.1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2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1.04%,比2022年末增加2.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914.1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0.58%,90-144(含)平方米占60.36%,144平方米以上占19.06 %。购买新房占81.43%,购买二手房占18.5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7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2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3.80%,30岁-40岁(含)占41.39%,40岁-50岁(含)占12.17%,50岁以上占2.6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0.7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30%;中、低收入占100%。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5.94%,比上年增加29.23个百分点。

六、2023年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归集住房公积金15.53亿元,比2022年14.85亿元增加0.68亿元,同比增长4.59%;提取住房公积金13.92亿元,比2022年9.29亿元增加4.63亿元,同比增长49.81%;发放贷款4.98亿元,比2022年2.79亿元增加2.19亿元,同比增长78.47%。

(二)租购并举解决缴存人基本住房问题。

2023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为不高于2200元/月,全年共334人次办理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共提取住房公积金612.28万元。推出租房提取线上办理、“按月冲还贷”、全额提取上年还贷额、提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上年还贷额等业务。开办“商转公”、“商转组”贷款业务,2023年共有257名缴存职工成功办理“商转公”、“商转组”贷款业务,转贷金额9521万元,让住房公积金能更高效的用于租购房。

(三)推动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情况。

2023年,组织成立住房公积金政策宣讲队,深入开展“送住房公积金政策进机关、进企业、进街道办、进警营”宣传活动,到西双版纳国投集团、西双版纳合盛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昕愉通信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景洪市江北街道办和嘎栋街道办、景洪港边防检查站等地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政策宣传,增强应建未建、应缴未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23年缴存单位、缴存人数、缴存金额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金额均持续保持增长。

(四)推动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情况。

一是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网上业务大厅登录入口成功迁移至云南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网站。住房公积金34个事项实现网办,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零跑动率为100%。二是实现住房公积金全时线上可办,线上办理业务时间由原来工作日9:00-17:00调整为7×24小时全天候、全时段网上办理,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线上不分时间“全天不打烊”,解决了缴存职工上班时没有时间办,下班时没有办法办的难题,方便了群众办事。三是全州住房公积金实现业务通办,开办了线下州内可跨县市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让“数据跑”代替“群众跑”,解决了州内群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工作地、居住地、购房地不在同一个县市,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跨县市往返跑的问题。四是住房公积金政策、办事流程“扫码可知”,在各政务服务大厅柜台设置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政策二维码”,缴存职工通过扫码可以查询到详细的业务政策及办事流程。五是积极落实“亮码可办”,通过“亮码可办”,办理了昆明、重庆、上海等地异地协同住房公积金贷款,让办事群众不再需要返回昆明、重庆、上海等地开具证明材料,节省了时间和费用。

(五)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提升改进和风险防控监管情况。

一是优化设置管理部服务窗口,调整按业务类型分设办事窗口的模式为综合柜员制,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后台审核审批,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流程,落实限时办结机制,让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更高效。二是提升工作效能,修改完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业务办理流程,实现按揭贷款“组合贷”到现场从2次压缩到1次,二手房“组合贷”到现场从4次压缩到2次,办理时限从10个工作日压缩到8个工作日。三是开展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定期对管理部、各科室落实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业务经办人员按制度规范办理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2023年现场检查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归集执行情况、26723笔提取业务和1007笔贷款业务。四是防范和化解逾期贷款风险,加强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逾期贷款户数、逾期金额、逾期率均有所下降,实现减少存量、控制增量的目标。五是定期委托系统维护的网络公司对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等保测评,加大网络安全及业务系统巡检力度。

(六)“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行动开展情况。

一是突出“两个角度”抓好服务理念更新,树立“州中心机关要站在管理部的角度改进服务,管理部要站在群众的角度优化服务”的服务理念,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认真践行“一线工作法”,实行中心分管业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到政务服务大厅坐班制度,2023年收集问题12条,现场解决8条,研究解决4条,实现政策制定的“最初一公里”和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有效衔接、深度融合。二是突出“两个清楚”抓好服务能力提高,管理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清楚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操作流程,要清楚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条件、办理时限等,做到“一口清”“问不倒”“一次性告知”。三是突出“两个不能”抓好服务作风转变,明确“不能以按章办事作为消极懒政的借口,不能把没有权限当做不作为的借口”的硬性要求,在充分理解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咨询了解、电话核实、联网核查等方式,想方设法为群众想办法、解难题,为办事群众提供关怀式服务。

(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调整及受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情况。

2023年,制定出台《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试行)》、《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试行)》、《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7个业务管理办法。

2023年,制定出台《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受托业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签订《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书》,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洪金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洪东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洪西路分理处、中国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本年度内无变更。

(八)住房公积金欠缴追缴及行政执法情况。

2023年,中心有执法资格工作人员7名,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权利和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共对欠缴住房公积金的2家企业进行催缴,追缴住房公积金29794元,积极回应了职工诉求,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

(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明行业与窗口创建成效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为优秀;中共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部委员会被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命名为“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会委员会被西双版纳州总工会授予“六有基层工会”称号;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洪管理部陈晓玉、唐梦莹同志被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局评为“先进工作者”;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洪管理部蒋逸同志于2023年第二季度被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局评为“服务之星”;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勐海管理部张婕同志于2023年第一季度被勐海县政务服务局评为“优质服务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