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
(最后更新时间:2025-08-25 点击次数:1次)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保障效能,更精准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西双版纳州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发展,现就优化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前:《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采用认房的方式确定。即结合借款申请人(含配偶)房屋套数查询结果及书面承诺、抵押房产产权归属等依据综合判定借款申请人拥有的住房套数,并以此作为是否批准公积金贷款和适用不同贷款利率的依据。具体如下: “认房”是以借款申请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工作地所属房管、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套数查询结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籍地查询结果,下同)及书面承诺(不限区域,下同)实际拥有的房产信息相结合进行认定,承诺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调整后:《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采用认房的方式确定。 (一)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包括购房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下同)在西双版纳州购房所在县(市)无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在西双版纳州购房所在县(市)有一套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贷款的。 (三)不予受理情形 1.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在西双版纳州购房所在县(市)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2.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四)住房套数查询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查询西双版纳州购房所在县(市)住房套数,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认定借款申请人名下住房套数。 三、执行时间 此政策从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