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
(最后更新时间:2026-06-15   点击次数:1次)
 

一、政策概述

适用人群: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村两委(社区)工作人员、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餐饮业服务人员、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驾驶员、建筑装修人员、律师、网络主播、零工劳动者等非全日制、新业态从业人员。

缴存条件:

在西双版纳州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以上,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就业并有合法收入,在全国范围内无正常状态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缴存指南

(一)开设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及银行I类借记卡即可开户。

线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登陆微信公众号:西双版纳公积金,先注册个人信息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专区模块填写个人信息确定缴存额度完成人脸识别认证签署协议开户完成。

(二)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通常为 10% ~ 24%,可自主选择。

(三)缴存金额。缴存人在规定的限额内按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上、下限基数核定,由本人自行确定缴存金额,缴存的资金全部由个人承担,属个人所有。

月缴存额 = 缴存基数 × 缴存比例

例如:选择缴存基数5000元、缴存比例24%,每月应交:月缴存额 = 5000 × 24%=1200元。

(四)缴存方式。缴存人可采取按月由约定银行账户委托代扣代缴或自助缴存。

缴存住房公积金扣款银行卡和贷款扣款银行卡须为同一张卡。

(五)缴存资金利息及利率。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利息归个人所有。目前年利率为1.5%

(六)账户管理。灵活就业人员与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提取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符合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现行提取政策规定的,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四、贷款政策

缴存人在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符合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现行贷款政策规定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还款方式只能选择按月用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即每月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冲还贷款本息。贷款后缴存人月缴存额不得低于月还款额。

五、注意事项

(一)确保扣款账户余额充足,避免因欠费导致账户封存。

(二)如个人信息发生变更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如联系方式、地址)。

(三)贷款后需按时还款,逾期不还将影响信用记录。

六、政策咨询

服务大厅:

景洪管理部: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D

电话:0691-2139024    2166770

勐海管理部:勐海镇景养路2号(维客超市3楼勐海政务大厅)

电话:0691-5128261    5198512

勐腊管理部:勐腊县政务服务大厅A4

电话:0691-3083778    3083779